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济南市槐荫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 ) ;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自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截至2025年8月31日,已认定该项目为本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 (二)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三)区级以上需要梯队建设补充传承人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每一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人;部分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从严掌握。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评审意见将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三)专家论证后提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发文公布区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等(申报表见附件)。 (二)其他辅助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书刊、媒体报道、图片或视频等;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有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word格式)及辅助材料,报送电子版。 (二)所有纸质版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6份。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七、报送时间 (一)电子版材料: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邮箱583222585@qq.com (二)纸质版材料: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请于10月25日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文化馆九楼910室。 联系人:时雪梅 赵亚茹,办公电话:87589776。 对于不符合推荐或申报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第四批槐荫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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